學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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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公告-學院部】110年度「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」,請於1/4至1/29期間,洽(木柵校區)學務處申請(逾時恕不受理)。
一、依109年11月17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結果辦理。 二、有關本校「弱勢學生助學金」,將於次一學期學雜費補助,比對結果請洽詢 (木柵校區)學務處。 三、本案申請資格為「已申請弱勢助學通過比對者」;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要點及申請表詳附件。 四、有關本校「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」,請於110年1月4日起至1月29日止(逾時不候), 洽(木柵校區)學務處申請。 ![]()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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